Tuesday, September 4, 2007

民政槟宣传局:双溪育收费大道 10年前由安华批准

二零零七年九月四日 晚上十一时五十五分

(槟城4日讯)民政党槟州宣传局周二发出文告指出,双溪育收费大道是在10年前由中央政府批准及建设,但是投身在野党后的前副首相或前财政部长拿督斯里安华,却把有关的“黑锅”让槟州政府来背,这是非常不公平的。

该局今日指出,如果10年前不是安华批准有关收费大道计划,同时签下大道公司有权收费的合约,双溪育大道是不可能建设,有关承包公司也不可能根据合约向过路者收费。

文告表示,州政府在建筑联邦大道的权限上是有限的,一般上,只要首相署经济策划、财政部及公共工程部批准的工程,州政府只能反映民声,但是却没否决权。

但是,令人感到遗憾的是,为了掩盖当官时作出引起人民不满的工程的决定,安华竟不惜把责任维给槟州首席部长丹斯里许子根博士。这种说法有欠公平。

文告说,合约已签定,如果毁约,政府就必须作出钜额的赔赏。

事实上,槟州政府在双溪育收费大道的事项上,从10年前起已做出各项的努力。包括在1997年时,当中央政府议决在北海居林大道建设双溪育收费站时,州政府已向中央发出强烈的反对,过后中央政府才决定,把该收费站延迟到北海外环公路建好后才操作。

北海外环公路在去年建竣后,北海外环公路承包公司便发出通告,指双溪育收费站将开始操作,这事项引起社会的普遍不满。

当时,槟州政府再次向中央反映民意,结果中央政府指示有关公司,再次延迟双溪育收费站的操作半年。

另外,北海外环公路承包商也在州政府的斡旋下,把建议中的90仙收费减低到50仙。

过后,基于“应该让人民选择”的大前提下,州政府决定在适当的地区建设交替道路。

目前,已在今年5月通车的交替道是从飞禽公路通往才能园,而另外2个交替路即加宽西南路至巴东埔路路段,及建造跨越北赖河的路段,以把森比朗及巴眼花园衔接起来,让一带的居民选择,是否要使用该收费大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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